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出口企业注册
根据《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规定,海关总署对出口饲料的出口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,出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。
根据《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海关对饲料出口企业(以下简称“出口企业”)实施备案管理。出口企业应当在首次报检前或者报检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。出口与生产为同一企业的,不必办理备案。
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9号(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)规定,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,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,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。
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的要求和步骤
根据规定需要进行注册登记的出口企业,在开展注册登记时,应按照如下步骤准备资料进行申请:
一是申请条件
二是申请材料
出口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注册登记,并提交下列材料:《出境饲料生产、加工、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》;生产工艺流程图,并标明必要的工艺参数(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);厂区平面图;申请注册登记的产品及原料清单。
三是办理流程
注意事项
注册登记证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5年。
属于同一企业、位于不同地点、具有独立生产线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出口生产企业,应当分别申请注册登记。每一注册登记出口生产企业使用一个注册登记编号。经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编号专厂专用。
获得注册登记的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、加工、存放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,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。